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装备〔2020〕53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加快推动装备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创新研发,有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20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对照《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的重大装备数量不超过10个,三个直管县市不超过5个,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及政策相符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三、指导推荐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工业和信息厅旗舰店中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事项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szwfw.gov.cn/)。
四、各地请于11月6日前在“服务平台”完成推荐操作,并将推荐文件、《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PDF电子版。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025-69652693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025-69652990
附件:1.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材料格式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1日
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 统筹部署锻造创新长板和补齐关键短板两大任务,着力加强未来前沿领域的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关键必争领域的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力争在战略性、前沿性领域建立更多引领性、先发性竞争优势,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攀升,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 聚焦量子科技、区块链、高端芯片、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前瞻领域,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强化针对性的前瞻性技术攻关部署, 引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聚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优势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 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攀升提供有力支撑。
2. 优化产业创新布局。重点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的创新需要,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 战略产业”布局。
3. 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瞻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
4. 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瞻技术研发,优先支持省内单位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高校院所申报项目,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江苏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 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从自有知识产权、专利风险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 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 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5.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分为重点项目、竞争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 重点项目组织方式。本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只面向指南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领域,主要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以及重点培育的未来高端产业发展要求,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产业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为企业承担,其他课题也须有省内企业参与;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
本年度指南继续设立定向择优任务专题,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和系统谋划布局,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采取重点项目组织形式,围绕我省大力培育发展的前沿新材料等前瞻产业和着力攻关突破的重点产业“卡脖子”薄弱环节,专门部署3项重点研究任务,征集并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一流高校院所的优势创新团队,实现最优质创新资源的高效集成,围绕指南明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针对性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切实增强我省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每项重点研究任务原则上只支持1个重点项目。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其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中该任务的所有考核指标。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或龙头企业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定向择优 任务专题项目,探索重大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
2. 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
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20万元。竞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 后补助项目组织方式。获得第八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可直接申报后补助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4. 推荐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省产研院推荐 6项;2020年度通报的全省高新区评价排名前10位的高新园区每家推荐8项,排名11-20位的每家推荐5项,其余高新园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推荐2项;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推荐5 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推荐2项。用于支持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2项。除此之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各增报1项;2018年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国家级联盟增报3项(省级联盟同时也属于国家级联盟的,增报名额不重复计算),评价为B类的省级联盟和2017年以来新成立的省级联盟增报2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在上述指标范围内,每个设区市(含县、市、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每个高新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联盟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 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 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 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 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 划项目。
2. 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立项后,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3. 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以及申报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和课题的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牵头承担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且在研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本年度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由不同项目团队开展的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 可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课题)或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外,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产研院所属的企业法人专业研究所申报和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 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 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 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6.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 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 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项目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 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 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其中重点项目材料一式五份。项目附件材料不需要网上提交和装订上报,但应按照 项目申报书中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 目附件审核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
2.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 决的关键核心问题,用“XXX研发”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 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3. 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和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报送重点项目及课题正式申报材料时,需提供重点项目及其下设各课题的清单,并分别注明网上申报编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的项目仍按常规渠道汇总报送,但须由联盟秘书处向省科技厅另行出具推荐函及项目清单。
4. 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 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5.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 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竞博 025—83379768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包樱 张颖025—85485935 85485920
附件:1.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
2.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式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
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推荐领衔科学家的通知
苏科资发〔2020〕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重点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2020年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产业变革需求,加强对关系根本和全局的重大产业科技问题的研究部署,集中整合省内优势创新资源,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跨越对接融通,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一、支持重点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强化原创导向,坚持需求牵引,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13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对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前部署,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引领产业集群发展成为创新集群。
二、项目类别
专项项目分前沿项目和探索项目两类,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每个指南方向遴选确定 1-3 名领衔科学家,每位科学家牵头组织 1 个项目。本专项 2020 年将择优支持前沿项目 3 项左右,探索项目 10 项左右。
1.前沿项目。前沿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2000 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5 年,每个项目设置课题不超过 4 个,项目实施 3 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根据研究进展情况相应调整支持力度。
2.探索项目。探索项目旨在凝练变革性技术方向和目标,逐步形成重大项目的课题任务、核心团队构成和实施基础,每项资助经费 500 万元左右,实施期一般为 3 年,项目实施 2 年后进行评估,确有重要研究前景的,转为前沿项目进行组织或予以持续资助。
三、项目组织
1.实行预申报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组织方式。通过项目评审遴选领衔科学家,再由领衔科学家组织团队形成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论证后立项实施的方式进行。
2.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申报的前沿项目,如项目评价结果符合遴选标准但作为前沿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的,经领衔科学家推荐人选同意,可调整为探索项目予以资助。
3.赋予领衔科学家充分科研自主权。探索项目领衔科学家组织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论证后立项;前沿项目领衔科学家起草项目邀约书,提出项目组织初步设想和课题设置,由我厅向社会公开发布,由领衔科学家视应约情况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论证后立项。
四、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
(一)推荐条件
1.领衔科学家人选由其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推荐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原则上在相应研究领域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推荐人选须是推荐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专项项目实施(参考条件见附件2)。
3.推荐人选拟开展的项目研究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可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项目应具有较强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中短期有望取得从“0”到“1”的重大原创突破,催生引领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变革性技术。
4.每个指南方向可申报前沿项目,也可申报探索项目,推荐人选综合考虑自身项目研究任务和团队情况决定所申报的项目类别。
5.已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已申报 2020 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仍可作为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作为领衔科学家已承担 2019 年专项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再次作为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
(二)推荐要求
1.领衔科学家人选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 1-2 位。
2.推荐人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 1),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按指南要求提交项目预申报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阐述项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创新思路、研究方案和研究基础等,字数不超过 5000字;二是科学家简介,即科学家与项目方向相关的研究经历介绍,字数不超过 3000 字(预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3)。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推荐。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 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 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 号)等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推荐人选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杜绝科研不端行为。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推荐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2021 年重点研究方向建议征集
为切实做好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更好地把握需求、凝炼重点、明确任务,现同时面向全省征集 2021 年专项重点研究方向建议并常年受理。所建议的重点研究方向须瞄准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紧扣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见附件 4),立足我省产业结构现状和研究基础,具有明确产业变革前景和原始创新价值。重点研究方向建议由科技人员自主提出,直接报省科技厅(建议的格式见附件 5)。
六、其它事项
1.推荐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预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推荐材料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情报研究所518B室。
2.推荐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重报。领衔科学家初步评选确定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评上的不再另行通知。
3.推荐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常年受理专项重点研究方向建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寄送省科技厅社发处,地址:北京东路39号,电子版报送:fanj_kj@js.gov.cn。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陈钟文 喻梦伊
电 话:025-85485899 025-85485897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范 军 孙 彦
电 话:025-83616056 025-83363439
附件:1.2020年度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指南
2.领衔科学家推荐人选参考条件
3.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预申报书
4.13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5.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建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6日
关于组织2020年度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宁科〔2020〕173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深入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工程,依据1号文实施细则《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现将我市2020年度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企业内建设的省级院士工作站。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型电子信息。重点围绕信息通信技术与设备制造,新型显示技术和芯片制造、OLED产业化应用、3D和激光显示核心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配套设备制造等领域。
(二)绿色智能汽车。重点围绕汽车轻量化技术、节能技术、智能网联技术,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整车正向研发与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大功率驱动电机制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领域。
(三)高端智能装备。重点围绕智能制造技术和成套设备,智能电网柔性交直流输电、分布式电源与微网控制等关键技术,轨道交通制动、网络、转向架及系统集成,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领域。
(四)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重点围绕靶向性治疗药物、抗肿瘤药物、细胞因子、基因治疗等生物药物和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精准医疗、医疗机器人等领域。
(五)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智慧产业、数字经济、卫星应用、物联网等领域。
(六)新型电子信息。重点围绕未来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安全、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未来大数据等关键核心领域。
(七)生态环保。重点围绕污染物处理与资源化、生态环境修复、高效节能装备技术及产品应用以及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与集成创新等领域。
(八)新材料。重点围绕先进钢铁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以及微电子、光电子新材料,石墨烯、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极端环境材料等前沿新材料,钛合金、高强合金钢、高温合金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激光、电子束、离子束及其他能源驱动的工艺装备技术研发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方向,能够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支持;
(二)围绕企业重大需求,突出对企业竞争力提升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研发成果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和应用价值;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院士工作站签约院士,实施主体必须依托院士为首的创新团队。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
(五)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六)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主要任务、目标及预算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技术风险、市场变化等因素,科学分析、合理测算。
(七)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四、组织方式
(一)由企业院士工作站所属企业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盖章汇总并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企业信用审查信息汇总后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肆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逐页编页码)。申报材料与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
(三)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任腾玺 025-68505237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白宾锋 025-68786389
附件:1.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含信息表)
2.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荐汇总表
3.建在企业的省院士工作站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日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的通知
宁科[2020]171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121”战略,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实施,现启动本市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或参与2017年1月1日后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项目国拨资金已到账且尚未获得地方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本次地方支持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与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孰低原则,给予不超过50%支持;项目在本地实施产业化的,仍按孰低原则给予1:1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承担或参与2017年度以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文及合同复印件(国拨资金分年度支持材料附后);
4.国拨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合同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附项目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国拨资金到账情况、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等);
6.经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南京市企业承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计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13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A234科技局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同步报送电子稿。
四、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任腾玺 68505237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陈宇、曹媛 68786233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申报表
2.南京市企业承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计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要做好遴选推荐和前期工作总结,于5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和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邮编: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1
材料报送联系电话: 010-88379229
附件: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关于组织推荐示范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苏工信服建〔2021〕22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属平台: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为支持我省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供给,带动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拟推荐选择一定数量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组织推荐和具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平台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
(二)平台上年度专业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仅指在单位交纳社保人数)、集聚服务资源不低于5家(仅指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数量)、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20家。
(三)对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示范平台,不得推荐。
(四)已在2021年5月10日工信部《关于建议支持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第一批第一年)》公示名单中的平台,不得推荐。
二、有关要求
1、平台应该根据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措施、服务绩效等情况认真测算提出申请资金需求数额,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当年获得国家和省财政示范平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本中央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平台积极申报,落实申报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省属平台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3、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全部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国家和省将开展成效自评估和绩效考核。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组织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明确。
4、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平台,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地、省属平台于2021年6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1)、平台申报材料(附件2、3、4)等纸质材料(一份)和扫描PDF电子版报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继勇 025-69652793 wqhcjy@163.com
附件:1、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汇总表
2、申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平台申报书
3、申报的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绩效目标表
4、申报信用承诺书
5、各设区市分配推荐名额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和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2.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区、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具备单项冠军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需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推荐上报名额。为充分发挥地方及中央企业把关作用,我们依据前四批遴选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见附件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六)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和中央企业组织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进行初审。第二批培育企业如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可另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按新申请第五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和中央企业要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第五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二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地址另行公布)统一申报。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打印一式两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074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010-62062115/62385770
系统在线填报咨询010-6230310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309室,邮编100191。(郭嘉海13661360510,张炜婷18810298683)
附件:
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
3.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书
4.各地区第五批单项冠军推荐名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0年4月17日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苏工信中小〔2021〕17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通知》中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培育条件,并注重把握好以下量化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截至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7、2019年、2020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二)分类条件。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a)
2、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b)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通知》 “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c)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线上系统填报。
申报企业通过工信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二)企业纸质材料报送。
1、企业填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内容须与在线系统填报一致),首页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5月28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企业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单独装订一份(带封面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填报《2021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四、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仔细把关,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5)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家),将纸质版附件2(一式三份)、附件3和正式推荐行文(附带附件4,加盖公章)(各一份)于5月10日前报省工信厅;同时将上述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和excel表)发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2021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各设区市推荐名额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融合〔2020〕29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经信委 省国资委 省质监局关于江苏省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苏经信企信〔2017〕957号)工作要求,2020年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现将贯标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企业数字化建设有一定基础,成效比较显著,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经验的企业,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优先申报。
4、已获认定的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培育)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不再试点。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试点企业由所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局推荐。试点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省两化融合重点企业目录中的未贯标企业。已确定为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已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不再试点。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见联系人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3、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我厅将定期检查已列入省级和工信部试点企业的贯标进展情况,推动试点企业规范自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打造企业新型能力。
4、各申报企业可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http://www.cspiii.com/)下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参考学习。并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www.cspiii.com/pg)江苏省评估分平台实现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整个贯标过程的重要参考。
5、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附件:1、2020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20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服建〔2021〕35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简称《省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19〕332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2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
3.2021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4.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今年申报且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示范平台适合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为全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示范基地适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围绕上述场所内引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
请各设区市、省属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将《推荐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wqhcjy@163.com。同时,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非省属单位经县(市、区)、市审核后提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21〕190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以下简称参考产品(技术)]和第六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园区)]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产品(技术)征集遴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国内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征集参考产品(技术)应用范围为工业领域,应能显著节约、转移电力负荷,具备能效水平先进、信息化水平较高、推广应用潜力大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点,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应用案例。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围绕电能替代(电转供热、电转动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能源互联网、智能需求响应、综合能源系统等方向。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要求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发展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并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推荐名单。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报送纸质初审意见报告。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配合做好申报培训工作。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审,遴选出一批参考产品(技术)。
4.发布目录。遴选出的参考产品(技术)目录将以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并组织在全国宣传推广。
二、示范企业(园区)征集遴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园区)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示范企业(园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可靠用电、节约用电、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需求响应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具体要求:一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水平下降效果显著;二是建设有符合标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平台具有能效管理、售电服务、需求响应等某项或者多项基本功能;三是制定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较高。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活动重点围绕钢铁、化工、建材、水泥、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组织开展。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遴选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坚持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企业(园区),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推荐名单。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报送纸质初审意见报告。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配合做好申报培训工作。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出一批示范企业(园区)。
4.发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全社会发布遴选出的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并组织在全国宣传推广。
5.报送实施情况。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年名单内示范企业(园区)按年度填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并加强内容审核,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报送纸质材料,并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engjie@miit.gov.cn。
三、相关要求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企业(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先进模式和参考产品(技术)的宣传推广作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在总结梳理前五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和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企业(园区)经验推广交流及参考产品(技术)典型应用,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形成示范效应。
附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1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
苏商服〔2021〕299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我厅继续按照“线上下结合、分类制定、分批发布”的原则,制定了《江苏省商务厅2021年第二批贸易促进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批贸促计划)。
第二批贸促计划包含下半年线上国际展会、线下境外展会及线下境内跨境电商展会。其中,线上国际展会立足“一国一展”“一业一展”“一品一展”,采取线上对接会和跨境电商平台方式举办;线下境外展会为商务部主办的非商展和“苏澳”合作机制项下展会;线下境内跨境电商展会为贯彻落实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抢抓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机遇而优选的商务部贸发局、省内部分市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题展会。列入第二批贸促计划的展会共有103个,其中线上国际展会6个,线上对接会90个,线下境外展会4个,线下境内跨境电商专题展会3个。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参与贸促计划展会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产业发展、市场开拓实际,制定相应贸促计划,形成上下联动、错位扶持、推动内外贸协同融合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
服贸处联系人:金虎,电话:025.57710107,
外贸处联系人:陈钊,电话:025-57710408,
贸促中心联系人:杨进,电话:025-57710269,
附件:江苏省商务厅2021年第二批贸易促进计划
江苏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0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发展函〔2021〕1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安排,明确我部为“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1年度相关定向项目推荐单位。为做好项目择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深入了解2021年指南内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申报资格要求(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基础上,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有意向牵头申报或参与的单位根据指南内容和本单位实际,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合理组建项目团队,科学提出课题设置方案。团队参与单位与人员必须符合《通知》中关于项目申报单位及人员的各项资格要求。
三、请牵头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8月9日前反馈我司(盖章扫描件发送至wangqi@mot.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将综合各单位申报意向、团队研究基础等,按程序产生最终推荐科技部的申报团队,原则上每个项目择优推荐1个团队。
联系人及电话:王祺 010-65292869,邢凡胜 010-65292816。
附件:项目申报意向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1年7月26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196号
交通运输部、中科院、民航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交通运输部、中科院、民航局。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期间,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期间,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8:00至9月13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1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附件:
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启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的通知
苏农便〔2021〕1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要求,为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启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网址
办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butiexitong.gagogroup.cn:8081。
二、系统账号
(一)农业农村部门。设区市、县(市、区)管理员账号由省级发放,操作员、浏览员账号以及财政操作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乡镇用户账号由县级管理员分配。
(二)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生产企业登录账号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注册的账号,投档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登陆办理服务系统,登录名和密码与投档系统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用户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系统账号管理,严格遵守办理服务系统的操作规程,明确专人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二)为方便农机生产企业找回密码,农机生产企业可通过开通账号密码找回功能并对系统账号绑定手机号,产生费用由生产企业自行支付,费用由开发公司收取,具体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三)我省去年使用的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停止使用。从2021年起,我省将使用全国标准版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App(三合一版)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要求待系统完成对接并按“苏农云”要求部署后另行通知。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400-056-0569;办理服务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86263069。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促进金砖工业创新合作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建设,促进金砖国家工业创新领域务实合作,定于2021年7月—9月举办第二届促进金砖工业创新合作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及主题
名称:第二届促进金砖工业创新合作大赛(2021 Competition on Promoting BRICS Industrial Innovation Cooperation)
主题:创新发展,共筑未来
二、组织情况
(一)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大赛设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科研院所、大学、行业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三、大赛赛道
大赛分工业互联、智能制造、绿色循环三个赛道,主要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创新需求,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新工业革命领域创新驱动力突出、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标准、解决方案。
赛道一:工业互联。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关键问题,重点征集5G、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创新项目,以及提升生产能力、优化运营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
赛道二:智能制造。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融合创新,重点征集提高机械、汽车、轻工、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的智能化改造方案,以及基于互联网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和创新方案。
赛道三:绿色循环。聚焦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发展方向,围绕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重点征集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节能低碳技术应用等创新项目和解决方案。
四、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取消参赛资格。评审期间,参赛单位须按照组委会要求补充提交参赛作品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有已提交的参赛作品和相关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参赛作品以最后一次提交的资料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创新产品。设计制造创新性软件和硬件产品、装备、系统,以及对已有产品功能进行创新改进。
(二)创新应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不同行业、区域的创新应用案例。
(三)创新观点。针对新工业革命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具备创新性、发散性、前沿性的科研报告、学术论文等。
(四)创新标准。在新工业革命领域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提出的创新性技术标准方案。
五、大赛安排
(一)项目征集(7月-8月中旬)。大赛面向全社会开放,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均可报名参赛。参赛单位应于8月15日前通过大赛官网(www.bricsiic.com)报送参赛作品。
(二)专家评审(8月下旬)。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选出入围项目。经组委会同意后,入围项目名单将于大赛总决赛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总决赛及颁奖仪式(9月初)。将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工业互联、智能制造、绿色循环三个赛道各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此外,大赛还将设置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中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宣传此次大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参与。
(二)大赛不向参赛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未尽事宜请与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琰 申玮
联系电话:010-68207921/68207162
电子邮箱:bricsiic@cietc.org.cn
附件:第二届促进金砖工业创新合作大赛参赛报名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3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运行〔2021〕34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各地工信、发改、科技部门要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安全应急产业聚集区申报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同时,督促指导申报单位抓紧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底前向设区市工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并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进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开展本地区推荐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设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否决事项、申报数据是否与产业发展实际相符等。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联合出具市级层面推荐意见,并将纸质请示件分别报至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同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至省工信厅(请示件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
三、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经国家三部委评估命名的示范基地(含创建),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要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积极支持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服务保障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同时,要督促指导示范基地(含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完成示范基地(含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025-69652710)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010-62303157)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
2.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6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20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由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科技厅作为推荐部门组织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期间,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1年8月9日8:00至9月8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13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附件:“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2021年7月15日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体经〔2021〕60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21〕278号,以下简称《2021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以及《2021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填报要求撰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设区市体育局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为确保本次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质量,请各地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择优选择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单位或项目申报推荐。南京、苏州、常州每市限报2个,其它每市限报1个,于2021年8月5日前将意向申报单位清单报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省直单位在上述时间前直接报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将为各意向申报单位分配“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账号与密码,各申报单位须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寄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并在上述时间前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内容,逾期未填报的将取消2021年度申报与评审资格。
省体育局将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我省申报限数内(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组织力量审核材料,择优确定我省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推荐名单。
附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开展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一号文配套文件《关于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贯标认证(国标)资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择优、不超额资助(即不超过首个认证周期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
二、资助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通过贯标认证(国标)的单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系统备案成功;
(二)发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
(三)未获得过市级贯标资金资助。
三、资助范围
(一)可以纳入资助的费用为:认证成本费用
(二)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在资助范围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申报书;
(二)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汇总,按时将汇总表上报市局;
(三)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申报书,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认证服务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四)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材料一式一份,材料受理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2室(联系人:周 艳 83124003)。申报汇总表请加盖公章后送至市局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35157234@qq.com邮箱。
申报咨询:刘娟 84648812
附件:1.南京市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资金申报书
2.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汇总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5日
科技部关于举办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部署,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颠覆性技术供给,培育颠覆性创新文化,探索颠覆性技术“发现—遴选—培育”的新机制,重点发现和挖掘一批颠覆性技术方向,科技部将举办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球科技革命大趋势和产业变革大方向,在认真研判颠覆性技术创新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和遴选的新机制,挖掘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颠覆性技术方向,在全社会营造颠覆性技术创新的良好生态,带动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升,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引擎。
二、参赛报名
大赛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和重点推荐等方式,鼓励具有颠覆性技术苗头的项目参赛。符合参赛条件的单位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比赛不向参赛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三、赛事安排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大赛由初筛、领域赛和总决赛组成。
(一)初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审核参赛项目信息完整性、合规性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组全方位评议模式对参赛项目进行初步遴选。
(二)领域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合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对参赛项目进行优化分组,举办若干场领域赛,采取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
(三)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合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采取项目路演答辩方式遴选出优胜项目,并推荐进入科技部颠覆性技术备选库。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宣传并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和组织具有颠覆性技术苗头的项目参加比赛,为参赛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增值服务,建立完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
(二)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认真组织,推荐在颠覆性技术发现和识别等方面具有研究基础的战略专家、行业专家、金融投资专家、技术专家等进入大赛专家备选库。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三)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晋级总决赛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联 系 人:科技部火炬中心 金灿、闫天羽
电 话:010-88656215、88656211
传 真:010-88656219
电子邮箱:shoul1@ctp.gov.cn
技术支持:010-88656315
附件: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组织方案
科技部
2021年7月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融合〔2021〕32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98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样板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
一、基本原则
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遵循“聚焦重点、科学布局、示范引领、联动发展”的原则,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发展,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重在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创新生态构建、平台建设应用、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在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申报对象
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
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申报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和管理细则》实施,须满足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
四、支持政策
对基地内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工业互联网领军企业培育以及工业互联网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解决方案遴选、标杆工厂建设等专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基地整体开展区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和申报国家级相关示范基地(区)给予优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工信部门会同产业园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两化融合推进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5室)。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工信部门推荐意见,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证明文件,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2)。证明文件和申报书一式5份,A4双面打印,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到联系人邮箱(1581288769@qq.com)。
对已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各设区市和园区要按照管理细则加强建设和管理,年度质量评估和复核工作将于年底前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钟维亚,电话:025-69652605。
附件:1、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2、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2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优秀博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市级准博站”)
市级准博站申报对象为南京地区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4.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南京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的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
(二)市优秀博站
2018年以来有博士后进站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优。
1.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博士后各项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大,博士后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良好。
2.建有成熟、完善的博士后管理体系架构,管理人员和科研助手配备到位,在促进博士后带领科研团队、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3.博士后工作开展积极,招收博士后数量较多,持续保持博士后在站从事创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单位比例较高。
4.博士后研究水平较高,科研项目曾获国家、省、市各类资助,已有成果获知识产权或实现产业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二、申报材料
1. 市级准博站
《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
2. 市优秀博站
《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附件3)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包括博士后制度建设、博士后进出站批复(或备案证明)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专利、论文、业绩证明等。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涉密内容须进行脱密处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并发文公布。
四、资助金额
1. 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2. 获得市优秀博站的设站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申报。
2. 各区市优秀博站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区现有博站数量的15%。
3.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请于2021年7月21日(周三)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7室)。
联 系 人:季 斌 朱敏玺
联系电话:025-68788058、68788050
附件: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 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
3. 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产品符合文旅装备分类标准,对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江苏省内注册1年以上,从事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程序
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评选产生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江苏智慧文旅平台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系统(http://sfxm.jswlpt.com:8090)填报。申报材料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自评报告的指标项逐项填报,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各设区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7月30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不超过10家单位。
(二)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会议评审、实地考察复核遴选拟认定单位名单。
(三)认定公布。拟认定单位名单经厅党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名单。
三、推荐材料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提交以下推荐材料(纸质一式1份,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一)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二)申报单位申请文件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
(三)设区市推荐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发动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2.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注重推荐单位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3.重点培育,跟踪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公布的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运行管理,并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1.相关推荐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含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自评报告、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提纲、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请登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
2.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工作,于7月13日前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电子邮箱:83967089@qq.com
联系人:戴震宇 025-87798838 王剑 025-8342125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附件:1.文旅装备分类表(试行)
2.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3.设区市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区、开发区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新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参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流程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二)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对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在推荐申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东中路265号)A238窗口(电话:68505238)。同时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科技创新处 葛明志 68788856
电子邮箱:3206258712@qq.com
附件: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机构: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按照《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21年7月31日17点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及电话:李鹤 010-84142229/13120353593
姜立嫚 010-84142143/13611227186
电子邮箱:lih5@cape.avic.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刘傲010-68205240
附件:
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总体部署,现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相关要求,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拟支持项目不超过4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在各项目均满足项目立项条件的情况下,该研究任务所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任务,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8:00至8月26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010-68104417
附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2021年7月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宁市监广〔2021〕195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支持广告业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力度,持续推进全市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广告产业政策的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资质企业认定以及获得国内、国际大奖的项目。
(二)广告双创平台类项目。为新兴广告业主体起到示范、引导、培育作用的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器、广告业研发基地。
(三)广告创新类项目。对全市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广告新技术、新材料项目;广告新媒体、数字营销、数字广告制作等优质广告业项目;广告监测研发以及标准制定项目。
(四)重点活动类项目。开展广告人才培训,承办全国或区域性广告论坛、广告赛事等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额度
(一)创意资质类项目。对企业2020年度获得戛纳广告奖、长城奖、黄河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20年7月底前被中国广告协会认定为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Ⅱ证明商标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二)广告双创平台、创新类、重点活动类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依据项目规模、项目类别、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
(二)申报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的企业需获得2020年度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或长城奖、黄河奖、戛纳奖。
(三)申报双创平台类项目:
1.申报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需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近三个会计年度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5%(含)以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体制机制、产业融合、产品研发、科技应用、传播推广、运营模式、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价值和带动作用。
2.申报创业孵化器企业要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备发展广告产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孵化资金300万元以上,2020年至今在孵广告企业不少于15家。
3.申报广告业研发基地的企业需在广告领域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2018-2020年平均研发投入占年度收入的30%以上,研发人员应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技术不少于2个。
(四)申报创新类、重点活动类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始建设运营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2.区市场监管局将本区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同时会同区财政局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基本情况表》(附件3),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联合行文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并公示相关结果。本通知及项目评审办法及标准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认定文件等);
3.申报单位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
4.申报广告双创平台、创新类、重点活动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申报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估算及自有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说明);
5.《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2);
6.其他。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广告业发展情况,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5日,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截止日期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njgsgg@126.com,过期不得申报。
附件:1.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承诺书
3 .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基本情况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21〕43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大力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和校地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高校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难题,实现人才资源多样性需求。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宁科〔2021〕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首批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2)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在宁高校,应同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明确相符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选派与主导产业(特别是本市五大产业地标和八大产业链)相符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应届毕业生,同企业共同提供最后一学年的学习与实践课程。
(3)人才定制实验室应具备为培养的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与实践的条件设施。
二、组织方式
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的申报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等的组织方式。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协议、相关企业属于百强、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等的资质证明、课程设计证明、导师名单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按照申报书封面、设立申请、建设方案、设立信息表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的内容,紧密结合企业对员工基本素质、个性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不同岗位、专业特性,立足高校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
2.各区及高新区要重视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创建工作,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集、行业优势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平台申报。同时,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辖区内人才定制实验室给予支持、协调和服务。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申辰 68505233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来益同 68786382
附件:1.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书
2.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建设方案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4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京市生命健康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宁科通〔2021〕41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命健康科技支撑,抢占生命健康科技战略制高点,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健康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生命健康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南京市生命健康科技专项重点支持临床前沿技术突破、多中心临床试验和医工合作等三个方向。申报项目须符合《2021年度南京市生命健康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临床前沿技术突破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中心临床试验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工合作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医疗信息化企业,须医疗机构和企业联合申报。
(三)项目主管部门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项目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是市卫健委。
(四)严格审核和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盖章并推荐。
(五)特殊类别须按规定执行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被终止的;
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申报单位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网址为:http://www.njkj.gov.cn/—“专题专栏”—“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申报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须先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已注册并已填写过单位基本信息的用户可直接进行申报),然后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项目按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网上下载)、信用承诺书、项目基本信息、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按要求签章备齐。
(三)生命健康科技专项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推荐(附2)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一)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周五)18:00。
(二)纸质材料于2021年8月24日(周二)18:00前交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办:
李燕梅,联系电话:68786264
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苏波,联系电话:68505611
网络系统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 陈宇,联系电话:68786233
附件:
1.2021年度南京市生命健康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 2021年南京市生命健康科技专项推荐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应急产业,优化安全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区域布局,加强对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和已批复3年以上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估要求
(一)申报与评估单位
1.申报单位。以为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等专用产品和服务为重点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可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省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包括省级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满2年后,可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达到示范基地(含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其中,申报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应为《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1)中设定的“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应急服务”四大类的其中一种;申报综合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领域应包括两个及以上大类。
2.评估单位。已命名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满3年的,自愿申请进行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名单见附件2)。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接受评估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达到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要求的,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未满足示范基地条件但评估认为具备创建单位条件的,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未满足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条件并申请再次评估的,两年内可进行评估,仍未满足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条件的,公告撤销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二)推荐申报原则
各地应立足本区域安全发展需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技术装备和服务需求,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坚持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申报对象。各地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优先推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申报;产业发展方向与本省份现有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单位不宜推荐;条件不成熟的不应推荐。
二、申报与评估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模版在线下载),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线上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3日24时。
(二)评估方式
评估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提交评估材料(模版在线下载),并将评估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与要求,组织评审及评估工作。
三、联系方式
申报及评估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黄玉垚 刘力强 010-68205587
在线申报系统: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韩旭 王赛 010-62303157
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100804
附件:
1.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2.参加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对于非定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对于定向项目,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对于非定向项目,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非定向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非定向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11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附件: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2021年6月17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科农发〔2021〕13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南京国家农高区管委会(筹),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相关文件请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并按科技部要求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科技部相应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6:00)前报送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顾冰芳,联系电话:025-5771297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宁质委办〔2021〕6号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根据《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20〕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含组织奖和个人奖,以下统称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获奖数量分别不超过4个;并各设提名奖,获奖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市长质量奖采用《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评定标准细则》、《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鼓励我市新兴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在一线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2.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三)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4.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其申报基本条件中第6项的规定。
四、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报意向。有意申报的组织及个人于2021年6月7日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意向表》(附件1)、《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意向表》(附件2)。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0日前汇总后交至我办,便于我办组织后续工作。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及个人需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一的推荐,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我办提交《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附件3)、《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附件4)、《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附件5)以及申报表“填报说明”中规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典型案例、证实性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档。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在保证清晰完整前提下简洁、轻便,无需美化装饰。电子档为Word或Pdf文件格式,其中申报组织奖的以组织全称为文件名,申报个人奖的以“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全称”为文件名。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周兵,电话:83630626,邮箱:njzlfzb@163.com,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邮编:210019。
本通知及附件、有关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信息均可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nanjing.gov.cn/)通知公告及质量奖专栏查询和下载。
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意向表
2.2021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意向表
3.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
4.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
5.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南京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关于组织申报产业技术标准奖励的通知
宁市监标〔2021〕172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中“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的政策要求,助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决定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标准支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奖励对象
2020年度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标准制定单位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主导起草单位是指第一起草单位;
3.国际标准指ISO、IEC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代号为GB或者GB/T;
4.标准内容与创新名城建设、产业发展相关;
5.标准发布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内。
二、支持奖励额度
国际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国家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多个标准可一起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获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奖励的标准,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ISO、IEC国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主要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证明;
4.新工作项目提案投票结果;
5.工作组专家注册成功通知;
6.委员会同意项目进入出版阶段的决议;
7.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
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布的ISO、IEC标准名单。
注:材料1至7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
中文译件。
(二)国家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标准发布公告;
4.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注:材料1、2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通知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20日止。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套,连同电子档报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标准化管理处。
江北新区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通知发放、材料收集等工作。汇总表(附件2)、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后会同区财政局盖章。申报材料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分别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董晓燕、裴轲 联系电话:83630736、83630639
附件: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
2.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报汇总表
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体经〔2021〕4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七)体育融合创新类。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八)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九)其他类。支撑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消费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十)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等);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
(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
(3)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入库。
(4)2020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但同一赛事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③2020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职业体育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6个运动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不再设资助类。
(2)申报奖励要求: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0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0-2021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在全国高级别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相应项目全国高水平联赛且没有降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方可申请奖励);④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8-2020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含建设费、设备费、研发费用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培训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有上市计划安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指企业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2)项目处于建设期;
(3)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评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http://61.155.3.84:19980/ep/login?sys=jsty”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初始密码11111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且申报单位承担项目主要投入)。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
(一)专项资金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经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金牌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赛事、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不受扶持年限限制。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除外)。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申报单位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且仍在禁报期内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的,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的。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表格从申报系统导出);
(四)项目单位2019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带有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2020年单位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五)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六)申请奖励类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育场地设施权属和面积证明、赛事活动举办证明、获得专利证书);以及项目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还未结束,无法提供,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完工财务核算表(审计报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提供;
(七)申报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及评审程序
2021年,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行网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初审等程序均需通过“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完成,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体育局。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17时前登陆江苏省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jsstyj.jiangsu.gov.cn/),进入首页下“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模块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单位信息网上填报,并提交县级体育部门审核完成(2020年已申报项目且完成单位注册审核的也需要登陆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逾期未注册审核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24时整,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上报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至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申报单位须对纸质申报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申报单位注册审核、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按照各设区市统一要求将核查后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设区市体育局。
(三)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项目类别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
各设区市可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申报项目资格和材料完整性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上报时间由各设区市体育局规定),并完成申报项目网上审核推荐。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组织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资助方案后在江苏省体育局网站(网址:http://jsstyj.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省级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设区市不得限定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数量,县级体育部门也不得随意删减项目。
(二)国家和省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等载体,以及承担国家省重大体育产业工作试点地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将优先支持;
(三)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对立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四)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 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1〕1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3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7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相关文件请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并按国家要求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其中“信息光子技术”“高性能计算”“多模态网络与通信”“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科技部相应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16:00)前报送高新技术处;“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稀土新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 “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智能传感器”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工业软件”“地球观测与导航”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科技部相应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16:00)前报送高新技术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0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区块链”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科成发〔2021〕13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了《“区块链”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1〕13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相关文件请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并按国家要求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区块链”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科技部相应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16:00)前报送科技成果处。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1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农机装备创新,加快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特色农业机械化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促进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
1.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农业)企业,涉农科研院所、高校、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推广机构等单位为申报主体,优先支持产、学、研、推机构与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
2.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2)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
1.申报主体。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申报主体。2008类项目由农机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支持加强与相关企业协作。
2.申报条件:
(1)农机化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基础良好,示范点建设有规模、有影响,能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
(2)围绕主要作业环节,已经配备一定数量的相关农机装备,并实际投入农业生产;
(3)具备一定数量农机农艺技术人员,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有较好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申报主体及相关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左右。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项目县省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2008类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左右,省依据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及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综合确定。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要求
(一)限额申报。
1.设区市和县(市):各县(市)限报2项,南京市(含市辖区)限报10项,其他设区市(含市辖区)限报6项。
2.省级单位:省级单位限报3项。
3.高校院所: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限报5项,其他部省属院校限报3项。
4.江苏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限报1项,属地申报,不占当地指标。
(二)参加人员限制。每名项目执行专家限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作为项目参加人员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正在实施项目的执行专家不得再作为执行专家申报项目。
(三)规范项目填报。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严格履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做好风险防控。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级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成2分册。一分册按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合作协议、有关证书、专利、执行专家职称证书)顺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二分册按申报公函、汇总表以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在线打印)顺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
2.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公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02.17.136:8888/JSNJ/)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须同步报送,仅采用一种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申请集成创新项目中研发类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否则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高晋宇,电话:025-86263170;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施瑾,电话: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电话:025-83633155;网络技术支持,戴永安,电话:025-84810000-8839;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农机装备处;邮编:210036。
附件:1.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药监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社〔2021〕5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
新建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感染性疾病(细菌和真菌类疾病)、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肾病与泌尿系统疾病(泌尿系统)、出生缺陷与罕见病(出生缺陷)、出生缺陷与罕见病(罕见病)、骨科与运动康复(康复)、职业病(职业性尘肺)、地方病(地中海贫血)、中医(重大疫病)、中医(免疫)、中医(代谢性疾病)、影像医学、病理诊断、麻醉医学、急危重症(重症医学)、急危重症(急诊)、放射与治疗(放射治疗)、医学营养等21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4.经过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已建有代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慢性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中医、放射与治疗等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不得再次申报相同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的中心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7.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限定由具有传染病独立科室或传染病专科医院牵头,联合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申报;
8.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相关说明
1.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的规划布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布局安排,每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只建一家中心。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和卫生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向科技部报送。
3.申报单位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10份,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份(格式详见附件2、3和4)。
4.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简称“生物中心”)负责。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17:00时前报送至生物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评审包括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三个程序,其中材料评审的结果不纳入综合评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卢姗
联系电话:010-882251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00039)
联 系 人: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陈欣
联系电话:010-58881434
附件:1.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疾病领域 临床专科布局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3.有关附录Excel格式
4.证明材料清单
5.承诺书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6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数据〔2021〕24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导向的产业融合创新体系,充分运用数智云网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简称 “数动未来”专项行动计划),现就2021年度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融合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融合创新中心由省内企业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单位等共同组建(至少3家且必须含有应用单位),重点从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牵头企业与各参与组建单位需签订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
(二)牵头企业为我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龙头企业,2020年度相关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
(三)融合创新中心组建其他要求参见《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
二、申报事项
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二)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须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主体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正式行文的请示件、《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申报书》(附件2)、2021年度“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按 A4 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严格对照《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评估规范》(团体标准,见附件5),编制申报材料需注意:
1.融合创新中心名称统一为“XXX融合创新中心”(XXX需聚焦创新及应用方向领域)。
2.融合创新中心目标任务部分要写明中心拟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商业模式创新、标准研制等),列明绩效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3.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应与组建方案内容相符,以学校二级学院或中心参与融合创新中心组建的单位需获校方同意,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上公章与参与单位一致。
(四)申报截止时间。纸质申报材料须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省工信厅将根据《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评估规范》组织评审,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人:孙飞,电话:025-6965266,邮箱:gxt_dsjc@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9室(210008)。
附件:1.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指南
2.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申报书
3.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4.2021年度“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
5.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评估规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8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1〕16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99号),现将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项目计划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经人社部审定,今年我省承办2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每个项目由人社部资助上限为16.5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经研究,今年共确定38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其中财政资助项目30期,每个项目由省人社厅资助上限为1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食宿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自筹经费项目8期,完成办班后由承办单位按经费保障渠道自行结算。两种渠道高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财务规定。
二、研修内容和规模
(一)研修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研修主题内容,落实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要求,精心设计课程,邀请权威专家,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研修方式,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二)研修规模。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人才倾斜。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为3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省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项目举办流程
(一)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项目举办前40天,承办单位将研修方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经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意后,我厅印发办班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通知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可获得人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电子证书)。项目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将总结报告、学员信息(包括学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培训学时、是否通过结业考核等)、经费决算表(附件2)、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4)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举办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项目举办前20天,承办单位将研修方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承办单位印发研修班举办通知,并认真组织实施。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办单位应将办班通知、总结报告、发票、开户行账户信息、经费决算单、学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造精品项目。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服务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以高精尖缺、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打造精品项目,提高培养质量。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办好高级研修项目。
(二)落实研修计划,强化防疫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至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高级研修项目,做好防护工作,简化办班流程,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多种灵活方式组织研修,确保高质量完成研修项目。
(三)服务乡村振兴,聚焦基层人才。按照我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中单列3期乡村振兴专项,专门支持以乡村振兴为主题或在县级市以下地区举办的研修项目,学员名额要重点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四)严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高级研修班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厅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对当年未完成的研修项目,或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不予拨付当年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收回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各部门和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切实加强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高级研修项目取得实效。
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蒋晨晨,联系电话:(025)83236101,电子邮箱:js83236098@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8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发展函〔2021〕132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稀土新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智能传感器”“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工业软件”“地球观测与导航”“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一批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1〕137号,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做好交通领域相关项目择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学习各重点专项2021年申报指南要求、深入了解指南内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申报资格要求(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基础上,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有意向牵头申报并拟通过我部推荐的单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合理组建项目团队,科学提出课题设置方案。团队参与单位与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关于项目申报单位及人员的各项资格要求。
三、请牵头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反馈我司(盖章扫描件发送至wangqi@mot.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将综合各单位申报意向、团队研究基础等,按程序产生最终推荐科技部的申报团队,原则上每个项目择优推荐1个团队。
联系人及电话:王祺010-65292869,邢凡胜010-65292816。
附件:项目申报意向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1年5月17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除“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等基础研究任务外,其他专项中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相关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其他技术开发类项目鼓励积极开展探索。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4日8:00至7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附件: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2021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节能〔2021〕20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二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2018)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满足条件时由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工信部规定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加强监管
各设区市要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评价绿色制造情况,第三方机构要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要求,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各地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需列入2021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中,各设区市上报企业数量不得超过《绿色工厂创建控制指标数》(附件1)明确的数量,并对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行文上报我厅。
联系人:韩杰,025-69652992。
附件:1.绿色工厂创建控制指标数
2.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3.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3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强省〔2021〕20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号)和《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同步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和重点
(一)申报领域。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转化应用,以及其他领域(产业转移合作、大数据、云计算、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
(二)支持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突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优先支持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和省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二、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示范基地:参见附件1。
2.省示范基地:参照《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申报条件,更加突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提高质量效益、协同创新、集约集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二)申报数量。
国家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原则上从省示范基地中产生。各地申报国家和省示范基地数量均不超过1个,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国家示范基地。请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网址:http://sfjd.miit.gov.cn/register)注册后下载有关表格,在线填报和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填报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截止时间:6月10日。
2.申报省示范基地。请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光盘各一份(有关表格见附件2)。
3.请各地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于6月10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国家、省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放在同一文件中)和省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A14窗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210036,窗口电话:025-83666320。
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行业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对上推荐、公示候选基地、发布创建结果。联系人:省工信厅制造强省推进处 杜爱成,025-69652986;丁锅林,025-69652981。
附件:1.工信厅规函【2021】85号
2.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及附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4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工信综合〔2021〕198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9号),现制定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升级。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及本质安全水平。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关键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三)数字经济培育创新。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以及数字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四)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能力提升、标准领航质量提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和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产业升级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平台;支持绿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前瞻类项目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在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8时至2021年6月30日20时,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四)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 172.23.12.6/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并扫描上传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招标公告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jszbtb .com)。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五)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凡是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已投资金及具体明细金额。
(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4~1-32)。
(八)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九)《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对2020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的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内的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对在建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真实性随机抽查比例等有关要求见《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苏工信综合〔2020〕213号)。
(四)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在建项目,省工信厅在项目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见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明确专人,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项目监管信息上传和组织验收工作,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0〕6号)实施。
(五)加强绩效评价。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20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类项目申报流程视频、后续监管要求,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工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69652990;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45;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25-69652887、69652843;省工信厅机关纪委,025-69652802。
附件:
1.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 202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202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5.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6. 202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联系方式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产〔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经省级政府审定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
拟认定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之前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可在本次申报中使用。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1年6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注明)。
(二)证明已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企业需在信息系统(http://jc.ncpjg.org.cn/gl)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附件:1.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2.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1〕1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江苏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并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满足《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规定的条件:
(一)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拥有能够满足重点领域、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场地和经费保障有力。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适应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的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说明。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申报的可行性等。
(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各一式两份(见附件,可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jshrss.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地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
(五)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省直单位(含高校)、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行筛选,并将推荐意见以单位函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个设区市、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限推荐申报1家。
(三)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考察。
(四)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评选意见。
(五)公示。拟认定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授牌。省财政对每个基地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设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是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计划,第四批将认定6家省级基地。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围绕用人主体、优势产业、创新平台,重点从承担急需紧缺人才、产业人才和乡村振兴等方面人才培养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中遴选推荐。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和标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规范经费使用。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申报单位需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自身的信息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规定,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有重点地抽查和综合评估。
(三)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晨晨
联系电话:(025)83236101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310室
电子邮箱:js83236098@126.com
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8日
关于遴选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和创新基地的通知
苏工信信发〔2021〕18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和创新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内容
(一)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
重点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包括健康养老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养老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养老检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产品生产企业2020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或产品投放数量不低于4000台。服务提供企业2020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3.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的量产的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或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5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基地
创新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2个国家级或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二、组织实施
1.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负责组织智慧健康养老领域全省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和创新基地的申报评选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民政局、卫健委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县级行政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向各地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省工信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研究确定我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和创新基地,择期予以公开发布。
三、管理和激励措施
1.入选企业应保障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2.入选的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应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监督中发现的质量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服务)及企业的入选资格。
3.省工信厅在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入选智慧健康养老的重点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创新基地,各地民政、卫健部门在智慧健康养老相关项目的采购选型中优先支持入选产品及服务。
4.加大对入选企业、产品(服务)、示范街道(乡镇)和创新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扩大入围产品(服务)的影响力。
四、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电子版(word格式)请发送至邮箱:jseic_xxhb@126.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8室,邮编:210008,联系人:吴瑜,电话:025-82288067。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申报书(重点企业、优秀产品和服务)
2.智慧健康养老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申报书(创新基地)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城市)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只能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各有关行业协会应立足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所推荐平台须经本行业协会认定、公示,并函询平台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行业协会须一并书面报送本协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示文件、认定文件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函(须有明确同意意见,可提供复印件)。
七、部直属各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1.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2.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有关要求,现将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试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高、标准化建设基础好的城市积极申报试点。要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试点,推荐申报的试点企业要按优先级排序,原则上对试点企业申报数量不做限制。
二、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的申报函(城市申报)或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两部门的推荐函(企业申报),包含推荐申报企业名单、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
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试点的城市和各地推荐的试点企业进行初审,择优向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参加评审。经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依据试点建设工作要求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待印发),按期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请各地于5月17日前,将申报函或推荐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和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renpeng@doc.js.gov.cn。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