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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度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时间:2021-07-30 16:06:54 浏览次数:

附件5 2021年度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附件5

2021年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地理标志产品获批或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手工艺品类申报单位近三年每年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类别近三年每年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优先支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及获批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企业

1.完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

明确地理标志工作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完善地理标志工作机制,健全企业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的印制、使用等实现全流程管理探索运用二维码、防伪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使用效益统计监测,推动地理标志高效运用。

2.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营销

加强质量标准引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加强质量管控和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运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地理标志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积极参加展示展销会,拓展销售渠道和市场。结合自身需求或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组织直播推介会、业务培训、工作会议、评选活动等;积极开展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策划营销,形成营销方案策略,打造市场占有率高、影响力大的拳头产品。探索地理标志公共品牌与企业自有品牌协同发展、共建共赢的方法路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

3.加强地理标志维权保护

建立地理标志维权保护机制制定企业打假维权制度,构建打假维权网络,提高维权保护意识;建立打假维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侵权线索主动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加强与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建立完善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实施的方案计划;加强对重点国际市场的调研,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策略积极开展商标海外布局积极利用海外展会推介地理标志产品,提升产品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1. 完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

建立并完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或明确地理标志工作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健全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对地理标志的印制、使用等实现全流程管理,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换标工作,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率;制定或完善地理标志团体标准,探索运用二维码、防伪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管理;强化会员管理,对会员的基本情况、销售情况、信用情况等实现全覆盖管理。

2. 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手段,创新开展网络直播推介、线上展示展销等宣传活动,激活地理标志新动能;积极参加地理标志重点展会,举办或参与地理标志品牌推介会,提高地理标志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自身需求或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组织直播推介会、业务培训、工作会议、评选活动等;加强地理标志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会员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生产和研发能力。

3.加强地理标志维权保护

建立地理标志维权保护机制制定企业打假维权制度,构建打假维权网络,提高维权保护意识;建立打假维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侵权线索主动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加强与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促进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

地理标志相关行业协会应优先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供销合同;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网络,拓宽销售渠道,完善营销策略,加大重点产品的推广销售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改进存储运输技术;丰富拓展产业链,提升产品覆盖面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开展地标小镇、文化产业园、生态旅游区等特色载体建设,开发乡村游、科普游等特色活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入选单位,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为2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验收。

五、申报要求

(一)已承担过20192020年省地理标志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单位承担立项后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后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应采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审核。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的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不得超过4个。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331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审核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张云芳

 话:025-8323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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