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一年内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与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二、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一)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按季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应当在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一次性奖励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方可申请。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
(1)受理审核。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内容审核。
经审核受理的,核查小微企业及招用人员的资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核查无误的予以通过。
(3)汇总上报。
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奖励拨付至所在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附表:
1、《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3、《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4、《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5、《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附表1:
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奖励承诺书
本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条件。现向补贴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及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文件规定;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
||
单位负责人 |
|
劳动保障证号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基本户帐号 |
|
所属行业 |
|
从业人数 |
|
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
申请补贴人数及金额 |
申请补贴 人,申请补贴金额 元。 |
||
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享受社保补贴 人,补贴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部门 复核意见 |
经复核,符合享受社保补贴 人,补贴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3:
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
||
单位负责人 |
|
劳动保障证号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基本户帐号 |
|
所属行业 |
|
从业人数 |
|
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
申请奖励人数及金额 |
申请奖励 人,申请奖励金额 元。 |
||
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 人,奖励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部门 复核意见 |
经复核,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 人,奖励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4:
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第 季度 劳动保障证号:
序号 |
社会保障卡号 |
姓名 |
毕业学校 |
文化程度 |
专业 |
毕业时间 |
招用时间 |
合同期限 |
补贴 类别 |
申请补贴期限 |
单位社保缴费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贴类别填写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
附表5:
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派遣企业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用工单位名称 |
|
所属行业 |
|
|
用工单位地址 |
|
劳动保障证号 |
|
|
用工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社会保障卡号 |
姓 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
本单位就业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工单位 确认意见 |
我单位知晓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政策;派遣至我单位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性岗位等要求,上述名单真实。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