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成发〔2021〕59号
关于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
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31号,以下简称《指南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集群试点项目”) 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作用,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聚焦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按照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省级引导与地方主导相结合的原则,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为牵引,以集群领军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为主体,通过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基地一体化配置,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中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基于重大战略目标的产品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提升集群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产业规模领先、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1. 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须是国家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属于省科技厅规划的“一区一战略产业”,并应具备良好发展基础,现有产业规模处于国内领先,产业创新科技成果密集,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能形成独特品牌影响。
2. 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应拥有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和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初步形成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与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生产配套体系;在细分领域拥有一批市场相近或技术相关等存在密切关联性的品牌产品,具备形成集群竞争优势的发展潜力;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3. 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并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且产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备,符合集群产业发展需求。
4. 建立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的工作机制。具有明确的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和重点方向并纳入了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列入了2021年度高新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制定了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集群培育财政专项资金;成立了政府专项集群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了专门工作推进机构。
1. 本试点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面向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展,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集聚项目、技术、资金、人才,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优先支持聚焦产业集群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列入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国家高新区。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可委托技术创新中心负责集群培育试点方案编制和集群试点项目组织;未建有上述机构的,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集群培育试点方案编制和集群试点项目组织。
2. 有意向申报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或技术创新中心编制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并按照《指南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面向省内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征集不少于12个拟申报的集群试点项目,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将集群培育试点方案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省地会商及集群培育试点方案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具备集群培育条件、拟申报项目对集群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予以培育支持。
3. 对拟培育支持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所在国家高新区,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委托技术创新中心,对集群培育试点方案提出的集群试点项目,按照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照省科技厅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不超过8个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集群试点项目,并确保项目质量。对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集群试点项目,省科技厅组织现场考察,遴选技术创新水平高、具有标志性目标产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立项支持。
4. 集群试点项目组织要符合《指南申报通知》要求和集群
培育目标,技术成果须具有重大原始创新,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某一细分领域,目标产品要基于重大战略目标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鼓励支持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创新,形成以技术相关、功能相近、市场同向、资源相同等为主要特征的高新技术产品群。鼓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或技术创新中心跨区域组织集群试点项目,集成全省产业链最优质企业和项目,强强联合打造产业集群创新合力。鼓励企业与省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长三角等省外地区、中国科学院的技术成果来苏转化。
5. 省科技厅、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立项的集群试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不超过3000 万元的资助经费,单个项目的省地财政资金联合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对立项但不在国家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申报项目,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调剂支持,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并协助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集群培育目标,依托高新区集群培育专项资金予以集成支持,积极引入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跟进投资,共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
6. 集群试点项目按照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限为3.5年。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集群试点项目验收结题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设区市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对集群试点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的高新区,省科技厅将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7. 省科技厅负责集群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方案论证、项目考察和验收结题。设区市科技局是集群试点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集群试点方案及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协调项目实施推进,协助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结题。国家高新区是集群试点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负责集群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推进项目实施,落实集群培育各项扶持政策。
1.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和征集拟申报的集群试点项目,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后,附集群培育试点项目承诺书,报送至省科技厅开展省地会商及专家论证。
2. 对拟培育支持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所在国家高新区,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委托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集群试点项目申报,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统一要求,组织集群试点项目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至省科技厅。
3. 本年度每个国家高新区限围绕1个创新型产业集群编制试点方案和组织集群试点项目,且须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通知》要求。集群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须是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每个企业限报一个集群试点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A、B类项目。
4. 企业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项目申报基本条件、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等,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31号)中有关项目申报的规定执行。
1. 各设区市科技局接此通知后,面向辖区内国家高新区组织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工作;有意向申报的国家高新区组织编制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和申报表,提前做好集群试点项目征集和申报准备。
2. 经设区市科技局实审同意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和申报表(一式十份),及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函(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7日前,报送至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 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 集群试点项目申报材料须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厅成果处 刘坤联系电话:025-8322436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1.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方案(提纲)
2.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方案
产业集群名称: ×××××
组织申报单位: ××创新中心或××管委会(盖章)
方案编制时间: 2021年X月XX日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承诺书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关于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围绕我区重点规划和培育的×××产业,自愿申报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并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 认真组织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如实提供集群产业发展情况,试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试点方案提出的集群试点项目真实,且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2. 严格审核把关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集群试点项目申报要求,公平公正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征集和组织申报,无违规推荐、审核不严等行为。
3. 省科技厅、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立项的集群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6000万元的资助经费(省资助经费3000万元,高新区资助经费3000万元),每个项目的省地财政资金联合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 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目标,依托高新区集群培育专项资金予以集成支持,积极引入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跟进投资,共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
5. 在集群试点项目立项后,根据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和项目合同书要求,将省财政资助经费和高新区资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并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
6. 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方案,协调落实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建立产业协同机制,组织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7. 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落实相关保障条件,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恪守科研诚信,按时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力争早出成效。
如发生失实或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特此承诺。
××××××管委会(盖章)年 月 日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方案(提纲)
一、集群基本情况
1. 集群发展现状
集群整体规模、企业数量、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在国家高新区中所占比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等。
2. 产业发展趋势
从国外、国内两个层面,阐述世界发达地区和国内集群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3. 集群产业链、创新链发展情况
集群产业链描述(包括领军企业、核心技术与产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情况等);
集群创新链描述(包括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平台、高端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等)。
4. 集群自身发展优势
集群在国内外的行业影响力,集群整体技术创新水平,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完善程度以及支撑集群未来发展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5. 支持集群培育政策环境
有无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和国家高新区年度工作计划,已出台的集群扶持专项政策,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和专项产业风投基金及专门工作推进机构和机制等。
6. 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对标国际发达地区或面向未来发展前景,当前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技术、产业链、人才、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并简要阐明下一步的解决对策和方案。
二、集群培育的思路与目标
1. 总体思路
围绕集群发展瓶颈问题,研究提出推动集群培育的重点方向、主要路径和关键抓手等。
2. 发展目标
通过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实施,预期在重大目标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塑造、龙头企业培育、集群产业规模等方面实现的工作目标。
三、拟开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目支撑作用
拟申报的集群试点项目所属的产业细分领域,项目目标产品拟形成的产品群类型,以及集群试点项目对集群培育的支撑作用及重要性。
2. 项目基本情况
围绕技术相关、市场相近等原则,梳理下一步拟重点推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按项目及目标产品群类型以条目形式分别描述,包括目标产品的定性描述及重要意义,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目前所处的阶段,主要研发内容与产业化目标,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介绍及产学研合作情况,项目投入、资金来源及申请资助经费额度,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创新能力等。
四、保障措施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组织、政策、资金保障及其他支持措施等。
五、进度安排
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进度安排。
集群组织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年月日 |
集群建设单位(国家高新区):
单位(盖章)年月日 |
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审核意见: 1. 按照《关于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面向国家高新区组织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工作。 2. 本部门切实履行审查推荐责任,试点方案内容及集群试点项目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3. 本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如发生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盖章)年月日 |
培育目标 |
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实施,在重大目标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塑造、龙头企业培育、集群产业规模等方面实现的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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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年度工作计划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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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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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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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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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试点项目(每个项目仍需按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另行填写项目申报 书) |
目标产品群类型 |
□技术相关□功能相近 □市场同向□资源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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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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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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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 |
□本高新区内□本高新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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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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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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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产业链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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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来源 |
□自有技术□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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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型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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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国际 同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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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达到的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省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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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国产替代、抢占市场、引领 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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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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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制定技术标准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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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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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艺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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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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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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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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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专利 |
明专利 |
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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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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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济效益 |
新增销售(万元) |
新增利税(万元) |
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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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资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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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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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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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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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 |
□本高新区内□本高新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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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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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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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产业链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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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试点项目(每个项目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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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来源 |
□自有技术□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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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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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省科技成果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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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型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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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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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专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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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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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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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达到的 |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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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填写项目申报 |
项目2 |
技术水平 |
□国内领先□省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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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国产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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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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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抢占市场、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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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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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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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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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制定技术标准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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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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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艺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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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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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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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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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专利 |
明专利 |
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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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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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济效益 |
新增销售(万元) |
新增利税(万元) |
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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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资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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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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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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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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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组织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集群建设单位(国家高新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审核意见: 1. 按照《关于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面向国家高新区组织了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2. 本部门切实履行审查推荐责任,集群培育试点申报表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3. 本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如发生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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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